医疗集团内部通讯保护患者隐私,关键不是让员工少沟通,而是把患者信息挡在群聊之外,只让该看的人看到必要部分,并让查看、转发和导出留下记录。2026年2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公安部、国家网信办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五部门印发《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对最小授权、加密、去标识化和日志留存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。医疗集团多院区、多角色、人员流动快,过去靠“工作群方便”形成的习惯,需要重新梳理。
公开案例中,某医院检验科人员为核实患者缴费情况,把未做处理的病理检查申请单拍照发进院内工作群。群是内部群,成员也是同事,但并非所有人都与该患者诊疗相关。卫生监督部门认定其泄露患者个人健康信息,给予警告并罚款1.5万元。这个案例值得医疗集团反复讲: 内部群不等于授权范围,同事身份也不等于知情必要。
一、风险不在外部,而在群里的授权边界
医疗集团内部通讯的风险,很少来自有人攻破机房,更多来自日常动作:拍照发群、转发检查单、在群里讨论病例、把工作消息转到个人设备、临时拉外部人员进群、离职后账号没有回收。这些动作单独看都很小,叠在一起就会把患者信息带出授权范围。
四个场景经常出问题。
- 病例讨论群。群里有行政、实习生、其他院区人员,患者姓名、床号、诊断、检查结果一起出现。讨论的人越多,越难确认谁真的需要知道。
- 交接班群。为了图快,直接发患者姓名、病情、联系方式。交接完成后,群还在,消息还能翻。
- 会诊群。把完整病历或影像截图发进群,群成员包含外院专家、厂商或进修人员。会诊结束,群没有关闭。
- 账号和权限。科室共用账号,实习生用带教老师的账号,离职人员的权限没有及时停用。人走了,历史消息还在。
还有三个常见误解,需要先纠正。
“内部群都是自己人。” 内部只说明组织关系,不说明知情必要。群里只要有一个人不该看到这条信息,它就已经超出了必要范围。
“撤回就没事了。” 撤回只能处理当前会话里的那条消息。截图、转发、缓存和通知预览可能已经发生,撤回不能消除已经发生的查看。
“姓名打码就脱敏了。” 姓名、身份证号、电话去掉之后,科室、就诊时间、罕见诊断、影像特征组合起来,仍可能指向具体患者。《信息安全技术 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》(GB/T 39725-2020)对健康医疗数据的分类和去标识化提出了要求,判断脱敏是否充分,要看组合识别风险,不是只看姓名有没有涂掉。
先问“谁需要知道”,再问“需要知道多少”,最后才问“用什么工具发”。这个顺序反了,工具再安全也会被用成漏洞。
二、法规已经把内部通讯纳入数据安全范围
患者隐私保护不是只盯着电子病历系统。内部通讯只要承载了患者信息,就已经进入医疗数据安全的监管范围。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8条把医疗健康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,第33条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,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。换句话说,“工作方便”不是充分理由,能说清用途、范围和必要性才是。
2025年6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》。文件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主体责任,按照最小可用原则,根据岗位职责、角色任务和使用需求,明确分级访问权限和时限;操作人员要有专有身份标识,操作过程要可查询、可追溯;提供运维和数据分析服务的外部服务商,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并接受监督。
2026年2月的《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(试行)》把要求进一步细化。根据公开解读,办法要求按岗位职责设定数据处理权限,综合运用加密、鉴权、认证、脱敏、去标识化、数字水印和审计等技术手段;核心、重要和敏感医疗数据不得通过邮箱、网盘、社交软件等通道传输;日志留存要满足相应要求,委托处理场景的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。
把这几份文件放在一起,内部通讯要过的是四道关。
| 法规要求 | 内部通讯中的落点 |
|---|---|
| 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 | 每个群、每次共享都能说清用途;没有诊疗、管理、教学科研的正当目的,不发 |
| 最小必要 | 只发完成当前任务所需的最少信息;能发摘要不发全文,能发编号不发姓名 |
| 权限分级和时限 | 按院区、科室、角色建群;实习、进修、外包人员设权限期限;离岗回收 |
| 全程可追溯 | 账号唯一、操作留痕、日志可查;导出和转发有审批 |
法规没有要求所有内部沟通都换成重型系统,但要求医疗机构能说明“谁在什么目的下看到了什么”。 如果这个问题答不上来,现有的沟通方式就有合规风险。
三、五层防线,把患者信息挡在必要范围内
五层防线分别管内容、群组、账号、通道和留痕。它们的作用是逐层缩小暴露面,不需要一次全部上线,但顺序不要反:先定内容边界,再谈工具。
1. 先分级:哪些内容不能进群
医疗集团可以先做一张三级清单。
- 可群发:不含患者身份信息的排班、会议、设备、行政通知。
- 限范围:脱敏后的病例讨论、会诊摘要、教学案例,只发到指定群,群成员限定。
- 禁止入群:完整病历、带姓名或身份证号或联系方式的检查单和影像、患者面部和特殊体征照片、可还原身份的完整数据集。
落到日常动作,可以记成“三不发、三必脱”。
三不发:不发完整病历,不发带身份信息的检查单和影像,不发患者联系方式。
三必脱: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必脱;门诊号、住院号换成内部病例号;面部、纹身、罕见体征必须遮挡或裁剪。
患者信息脱敏不是把姓名涂黑就结束,脱敏之后还要检查组合信息。比如“某院区+某科室+某稀有诊断+某日入院”这几项放在一起,可能已经足够定位到个人。科室在发之前多看一眼,比事后解释有用。
2. 再管群:群成员就是权限边界
群组管理不是建完群就结束。医疗集团至少要明确四件事。
一是按院区、科室、项目和角色建群,不建“全院病例讨论群”这种大群。群越大,越难确认谁该看到。
二是每个群有群主、用途和成员范围。群公告写清楚这个群能讨论什么、不能发什么。临时会诊群设有效期,会诊结束就关闭或移出外部人员。
三是外部人员单独建群或走单独通道。外院专家、厂商、进修人员不进核心业务群;必须接触患者信息时,签保密协议、限定范围和时间、全程留痕。
四是开启邀请确认,关闭不必要的转发和导出。群成员变化要留记录,不能只靠群主记忆。
建群前可以问三句话:这个群一定要建吗?群里有不需要知道的人吗?有没有更窄的通道,比如单聊、指定人可见、系统内授权调阅?这三问能挡住大部分“顺手拉群”的风险。
3. 管账号:人走了,权限要跟着走
账号是内部通讯的入口,也是医疗集团容易忽略的一层。
一人一号,不共用账号;账号绑定工号、科室和角色,不用“科室公共号”处理患者信息。实习生、进修生、规培生和外包人员设权限期限,到期自动失效。人员转岗、离职、退休,当天调整或回收权限,不能等到下个季度。
登录范围也要管。能限制 IP 或网段的,不要把管理后台和患者信息通道开放到所有网络;移动端要支持远程退出或锁定,手机丢失时能及时切断。管理员账号和普通账号分开,科室管理员不拥有全院权限。
每季度做一次账号复核。重点查三类:长期未登录但仍有权限的账号、离职或转岗后未调整的账号、权限明显大于岗位需要的账号。
4. 管通道:数据留在可控环境
患者信息不进个人社交软件、个人网盘和个人邮箱。这是2026年新规公开解读里很直接的一条,也是医疗集团容易失守的一条。个人工具的数据归属、权限和审计都不在集团控制范围内,出了问题很难查清。
医疗集团可以优先考虑 私有化部署的通讯工具,把服务端放在集团或院区自己的服务器、内网环境里,数据边界由自己划。传输和服务端文件要加密,消息在数据库中要加密存储;移动办公要配合登录限制、设备管理和界面水印,不能让手机拍照成为绕过通道的口子。
需要外发时,走审批、脱敏、水印和留记录,不用“先发了再说”。 私有化部署解决的是数据归属和通道可控,不解决员工把屏幕拍下来。 它必须和权限、审计、培训一起用。
5. 管留痕:出了问题能查清
留痕不是为了事后追责,而是为了让问题能被定位、影响能被评估、责任能被区分。
日志至少要能回答四个问题:谁看的、看了什么、什么时候看的、为什么看的。登录日志、消息审计、文件传输记录、导出审批要能串起来;日志留存按数据类型和适用要求执行,重要数据和委托处理场景的要求更高。
平时可以做三类抽查:随机抽业务群,看最近消息里有没有患者身份信息;随机抽离职账号,看权限是否已经回收;随机抽外部人员群,看成员和共享内容是否匹配。抽查结果要留记录,不能只在群里说一句“注意一下”。
发现泄露后,先做四件事:断开传播链,撤回消息、移出人员、停用账号;保全证据,截图、日志、文件都不要删;评估影响范围,涉及多少患者、哪些信息、传播到哪里;按院内制度和监管要求报告,必要时告知受影响患者。不要先忙着解释,证据和处置顺序更重要。
四、多院区、会诊和交接,最容易出现例外
医疗集团多院区的复杂性在于同一个患者、多个院区、多个团队。例外一多,群聊就会变成默认通道。下面四个场景要单独定规则。
多院区会诊:用脱敏摘要,不用完整病历
会诊发起方准备脱敏摘要,写清年龄区间、性别、主诉、关键检查结果和影像编号,不发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住址和联系方式。需要看原始影像时,通过院内系统授权调阅,或让外院专家在受控环境内查看,不把原始影像直接发群。
会诊群成员限定到本次参与者,会诊结束关闭群或移出外部人员。会诊意见和参与人要记录,便于追溯。
交接班:床号加病例号,不写姓名和病情
交接班用结构化模板:床号、病例号、重点观察项、待办事项。不写患者姓名、电话和住址。语音消息同样要注意,在公共区域播放语音,等于公开播放患者信息。
交接班群只保留当班人员,交接完成后清理无关人员。群里的历史消息不要长期堆积,能归档到受控系统的,不要留在聊天记录里。
转诊和外部协作:走授权通道,不拉临时群
转诊需要共享的信息,按最小必要准备:转诊目的、当前诊断、关键检查、用药和过敏史。不需要的信息不发。通过医联体或区域平台、受控通道传输;需要患者授权或告知的,按适用规则办理。
外部专家、厂商、物流等非临床人员,不进患者信息群。必须接触时,签保密协议、限定范围和时间、全程留痕。 临时群看起来方便,权限却很难回收。
教学和科研:先脱敏,再谈使用
教学病例要取得相应授权,按院内伦理审查要求执行。影像去标识,面部、声音和特殊体征要处理。科研数据集去标识化,不在通讯工具里传原始数据;需要共享时走科研数据平台。
学生在群里的权限要限时,带教老师负责审核内容。教学任务结束后,权限和群成员一起清理。
五、医疗集团选内部通讯工具,先看五个硬指标
医疗集团需要的不是功能堆叠的聊天软件,而是能把组织、权限、通道和留痕落到实处的工具。评估私有化部署IM时,可以先看五个硬指标。
- 能否私有化部署,数据放在集团或院区自有环境,内外网边界由自己划。
- 是否支持通信全加密、服务端文件加密和消息加密存储。
- 能否按组织、角色、院区控制通讯录和聊天范围,支持 IP 登录限制、LDAP 或 AD 认证。
- 是否支持界面水印、消息审计、日志留存和导出审批。
- 能否覆盖 PC 和移动端,支持与院内系统集成,版本和运维成本可控。
以喧喧IM为例,它是一款支持私有化部署的企业即时通讯与协同平台。服务端可以部署在医疗集团自己的服务器或内网环境,消息和文件不经过第三方公有云。通讯采用全链路加密,传输与服务端文件采用 AES 256 位加密,消息在数据库中加密存储。组织隔离、IP 登录限制、界面水印、LDAP/AD 认证等能力,适合多院区、多角色的权限边界管理;消息审计和日志能力可以配合院内审计流程。具体功能和版本差异以官网说明为准,部分高级安全能力属于专业版语境。
日常的单聊、群聊和文件传输是否顺手,可以参考 即时聊天页面。
安全能力的具体范围,可以在 通讯安全页面核对。
对数据安全、私有化部署和信创适配有要求的医疗集团,可以先用 开源版验证核心通讯和部署方式。
需要更完整的企业级安全能力时,再比较 版本与购买页面。架构轻量指的是部署架构和资源占用,聊天、音视频、文件协同等能力同样完整,不是功能减配。
工具能解决通道问题,但解决不了习惯问题。它不能替代制度、培训和审计,也不能阻止员工用个人手机拍屏幕。 选型的价值在于把“能做对”的路径变短,而不是把责任交给软件。
六、上线前用这份清单做一次验收
不要等出事再补。下面十项可以作为医疗集团内部通讯隐私的上线验收表。
| 检查项 | 通过标准 |
|---|---|
| 数据分级 | 形成可群发、限范围、禁止入群清单,群公告可见 |
| 群组管理 | 每个群有群主、用途、成员范围;临时群有有效期 |
| 外部人员 | 外部人员单独通道,签保密协议,权限限时 |
| 账号生命周期 | 入职开通、转岗调整、离职当天回收;每季度复核 |
| 权限矩阵 | 按院区、科室、角色授权,实习进修人员有期限 |
| 脱敏标准 | 姓名、证件号、联系方式、面部特征有明确处理规则 |
| 通道安全 | 患者信息不走个人社交软件、网盘、邮箱;传输和存储加密 |
| 日志审计 | 能查登录、查看、转发、导出;留存符合适用要求 |
| 应急响应 | 有断链、取证、评估、报告、告知的流程和责任人 |
| 培训演练 | 每季度培训,每半年做一次泄露场景演练 |
验收不能只看制度文件。 随机抽十个业务群,看最近一百条消息里有没有患者身份信息;随机抽十个离职账号,确认权限已经回收;模拟一次发错群,看能不能在十分钟内定位、撤回、通知和记录;访谈一线人员,问他们是否知道哪些内容不能发、出了问题找谁。答不上来,就说明培训还没有落到岗位。
验收也不是一次性动作。人员变动、系统升级、新院区上线、外部合作增加,都要重新评估。内部通讯的隐私保护是持续运营,不是一次检查。
七、常见问题
内部工作群发患者信息也算泄露吗?
算。内部群只说明组织关系,不说明知情必要。只要群里有不需要该信息的成员,就可能构成泄露,判断标准是是否超出必要知情范围,不是群内还是群外。
分院没有专职 IT,怎么做?
先从三件事开始:数据分级清单、群组规则、账号生命周期。这三件事不需要新系统也能做。工具选型优先看私有化、权限和留痕,实施和运维复杂度要匹配分院能力,不要为了“一步到位”上一个用不起来的系统。
患者同意一次,就能跨院区共享吗?
不一定。处理患者敏感个人信息要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,并按适用规则履行告知、单独同意等义务;跨院区共享还要限定范围、用途和时限。一次同意不等于永久授权。
群里的历史消息要保存多久?
没有统一时限,取决于信息类型、用途和院内制度。患者信息不宜长期留在普通群聊,能归档到受控系统就归档;日志留存按适用要求执行。不要把聊天记录当病历保存,也不要用聊天记录替代正式归档。
外包运维人员要进患者群怎么办?
不给核心患者群权限。必须接触时,单独建群或走单独通道,签保密协议,限定范围和时限,操作留痕;能脱敏就不发原文,能看结果就不传文件。
参考资料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8条、第33条。
- 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》(国卫办医政函〔2025〕262号),2025年6月。
- 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公安部、国家网信办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《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卫规划发〔2026〕6号),2026年2月。
- 国家标准《信息安全技术 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》(GB/T 39725-2020)。
- 昆山卫生监督公开案例,转引自公开报道,2024年。
-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《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:卫生健康行业数据合规整改指南(四)》,2026年5月,http://www.allbrightlaw.com/SH/CN/10475/5078ac81d939f398.aspx
- 喧喧IM官网产品与版本页面,https://www.xuanim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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